1、參展的品種應具備生產者和經營有效期內的《營業執照》及合法資質、等; 2、參展單位在選定展位后請認真填寫《參展申請及合約表》,加蓋公章后傳真或郵寄至大會組委會秘書處,申請表一經簽字蓋章 后 同具合同效力,傳真或復印件有效。 3、展位分配原則: 先申請、先付款、先確認 ! 為確保會場整體效果,主辦方保留最終調整展位的權利。 4、組委會會前30天將《參展手冊》(有關日程安排、展品運輸、酒店接待、展臺搭建等事項)寄送至參展商。